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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7日晚,一则“快递小哥被打”的视频再次引爆网络。视频中,顺丰快递小哥与现代车发生剐蹭,招致司机谩骂、侮辱、殴打。事件一出,“地域歧视”、“等级观念”、“心疼快递小哥”等话题引发网络热议。打人者侵权事实确凿,那小哥和顺丰有何责任呢?
一现代车遭剐蹭,快递小哥有无责任?
要明晰整个事件的始末,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快递小哥到底为什么被打?他在整个事件中到底是否存在过错?现代车倒车被剐蹭,剐蹭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快递小哥对此有无责任?这是整个事件的逻辑起点。
通过视频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大致拼凑出整个事件的原委。视频中,被剐蹭的现代车几乎占用了整个路面,造成道路拥堵,非机动车辆与行人都无法通过。
▲现代车占用路口造成道路拥堵
而据央视采访可知,快递小哥为了及时送快递示意黑色轿车司机挪动车辆。黑色轿车移动后,快递车在通过时曾鸣笛示意司机,而司机却无故再次倒车这才导致剐蹭事件的发生。
现代司机谩骂声中的只言片语也证明,剐蹭事件是因倒车而起。
我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而根据《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一)追尾的;(二)逆行的;(三)倒车的;(四)溜车的;(五)开关车门的;(六)违反交通信号的;(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现代车主不但占用交通要道,在让行倒车时也没有充分观察安全情况,这才发生了本案的剐蹭状况。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倒车时应当保证行车安全,因倒车而发生的剐蹭事件,倒车车主应当负全责。也就是说,整个事件快递小哥没有任何责任,也没有必要因为剐蹭车辆而赔钱,更没有理由遭受现代车主的无端谩骂和指责,甚至是殴打。
二顺丰总裁有无权利拒绝员工接受调解?
此事一出,顺丰总裁怒了。他不但连发多条朋友圈指责司机殴打公司员工,还表示一定为员工讨回公道,拒绝接受调解。
▲顺丰公司拒绝接受调解
广大围观群众纷纷为霸道总裁点赞,甚至有群众表示“选快递就选顺丰快递”、“当快递员就当顺丰快递员”。
顺丰总裁的暖心回复和对整个事件的机智处理确实值得其他公司老总学习借鉴,但是,公司总裁真的有权替员工决定如何维权?甚至替他决定放弃调解么?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
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按照规定处罚或告知当事人可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写得很清楚,对于因为民间纠纷打架斗殴引起的违法行为,能够决定是否接受调解的主体只有纠纷双方的当事人。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快递小哥与打人司机。公司有什么权利替员工决定拒绝调解?也许民事赔偿对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外来务工的快递小哥更为合适呢?
顺丰公司虽然打的一手公关好牌,但其管理意识过于浓厚,没有考虑到快递小哥作为公司员工也是独立个体,他有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顺丰公司直接发声明拒绝接受调解,有着越俎代庖之嫌。
三顺丰公司在整个事件中有无责任?
顺丰公司虽然没有权利替员工决定如何维权,但是快递公司并非毫无责任。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在工作时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而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快递小哥在送快递的路上发生剐蹭事件,快递小哥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赔偿责任。而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即使快递小哥在事件中存在责任,只要其并非主要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本案中快递小哥为了按时按点送达快递,剐蹭倒车司机,遭其掌掴致轻伤,这一人身损害属于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损害,顺丰公司对此应当负工伤赔偿责任。
那么,顺丰公司应对快递小哥进行哪些赔偿呢?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同时,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到本案中,快递小哥所受伤为轻伤,如果不构成伤残的,顺丰公司至少应当支付快递小哥医疗费、误工工资等相关费用。
四“路见不平发微博”,是权利意识觉醒还是公民权利腐化?
从 “女生和颐酒店遇袭”到“快递小哥无辜被打”,“路见不平发微博”成了近些年中国百姓解决问题的新方式。所有的纠纷解决都无一例外的先发微博、呼吁网友,再介入新闻记者呼吁舆论,然后警方才姗姗来迟,进行案件处理。
路见不平不再冷眼旁观,而是发条微博伸张正义,寻求相关部门关注和法律救济。有些人将此赞誉为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但路见不平发微博真的是人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么?为什么当下中国百姓在路见不平时不愿通过正规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而退而求其次运用网络资源呼吁社会舆论乃至公检法机关的关注?
公民权利是极其容易腐化的。当老百姓普遍认为自身问题通过正规法律途径不能得到公正、有效的解决时,便会想方设法的通过民间途径解决问题。上访、发微博等都是民间解决纠纷机制的一种。这种方式的弊端在于用舆论、公权力绑架专业司法机关的法律判断。民间途径为非专业途径,社会媒体难免为了搏版面、求关注夸大事件本身,而普通民众又因不明事理,群愤激昂。巨大的舆论压力无疑平添了司法机关误判误断的可能性。
同时,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会引发正规司法系统的瘫痪。上访、发微博求得的关注更大,问题更容易解决促使老百姓放弃正规的解决方式,选择民间途径解决问题,引发正规司法途径的瘫痪。大家有了问题都先发微博、上新闻,矛盾层层递进激化后,又回归司法系统寻求解决。这种解决机制不仅白白浪费社会资源,也从侧面反应出百姓对正规司法系统的失望和忧虑。
最后,民间解决机制属法外救济途径,其无法律程序控制,稍不注意就会越界侵权。比如通过微博曝光“打人视频”,将“打人司机”的外貌、车牌号都公之于众,甚至人肉公布“打人司机”的详细资料。这样的方式是否真的合法妥当?毕竟,网络匿名给我们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求我们承担应有的责任。“即使涉嫌违法犯罪,隐私仍值得尊重和保护;即使涉嫌违法犯罪,在法律定论前,都有不被公之于众接受谩骂和指责的权利”,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气度。
诚然,我们必须承认“路见不平发微博”比冷眼旁观、视而不见令人暖心。这样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确属社会进步,但如何将“路见不平发微博”变为“路见不平找警察”更是我们法律人该深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