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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村委会主任王某向村民李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据一份,借款人为村委会主任王某,但未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李某找王某要求还钱,王某让他上村委会讨款。李某向村委会要求返还借款遭到拒绝。李某遂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评析】
借据上虽注明借款人为村委会主任王某,但没有加盖村委会公章,亦无法证明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李某状告村委会显然不妥。最终,法院驳回李某诉讼请求。借贷过程中,出借人一定要搞清对方是自然人身份借款,还是以职务身份履行职务的行为,以此来确认借款人。就本案现有证据来看,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还款。